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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日期:2025-03-12 11:06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周露阅读量: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环委发〔2024〕1号)要求,依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宜环委发〔2021〕2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专项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2.落实工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3.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4.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牵头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717-6224984

  (二)来信来访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6号院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443000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