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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1-02 10:40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周露阅读量:

  各县(市、区)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科局: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第六批新申报并公示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1)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现名称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名单不一致的均需填写)。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申请书中“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指标可用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企业需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提供报表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参考附件5),于当年5月底前将赋码审计报告上传系统。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并在推荐函中注明,企业补交审计报告纸质材料后统一报市经信局备案。

  (六)对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拟申报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申报指导,严格初审申报材料,确保推荐质量。

  二、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2月21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送推荐函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二)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三批复核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需保持一致。

  1.线上报送。企业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填报完毕后从平台下载导出并打印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封面处按要求加盖公章,“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扫描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上传至培育平台。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6日,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106、010-87901013,010-87901032,技术支持邮箱(反馈技术问题):chenshufan@china-aii.com,账号问题:010-12381。

  2.线下报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推荐函(附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本一式两份,电子版word及PDF,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胡曼 6236541

  附件:1.参与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3.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情况的说明(参考)

             6.佐证材料参考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日